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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农民可享受这三大好处!

信息发布者:许麦英
2019-12-23 07:51:57

对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最大的资本,还有好些农民朋友专门靠种地生活,因此农民对土地是十分看重的。在今年8月26日修改完成的新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民来说可是个很好的消息,接下来农民将可享受三大好处,具体小编在下文会给各位讲到。

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农民可享受的三大好处:

1、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加农民收入

旧版《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上开展非农建设之前,必须先征地,将其转为国有土地,否则不能进行交易。而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这样,就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同时,这也将大幅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收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2、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新法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外,这次新增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这就为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其次,新法还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必要时还要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召开听证会,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3、盘活宅基地,让农民“户有所居”。

针对一方面是“一户一宅”政策下部分村民宅基地不够用,一方面,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常年闲置,没有得到合理利用的畸形现象,新法明确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同时明确,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关于新土地管理法从元旦开始就要实施了,对农民朋友来说真的是个很不错的消息,不但能增加农民的收入,被征地农民以后的生活水平也不会降低,比较有保障,相信以后农民朋友的日子会越过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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